一場3個月的戀情結束了,這算是我第一份愛情。很多人可能會說,3個月,能了解一個人多少,結束了可能也沒什么感覺吧。我也是這樣想的,但是當事情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時候我還是感到了揪心的疼痛。3個月前我們在所有人都感到詫異所有人都不看好的情況下在一起了,3個月后我們在所有人都以為有可能的時候分手了,分手后半個月他結婚了。對沒錯,這就是我們分手的理由, 他并不是之前就有女朋友,我很相信他的人品。至少以前我是這么認為的。他的家庭有著特殊的原因,在他的家鄉是有著媒妁之言這一說的,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通過相親認識的,包括他的爺爺奶奶,爸爸媽媽,表哥表姐等等等等。他們相親一般見了面,聊聊,留個電話了解了解,快了的話半個月左右也就可以成親了。分手后本來這些東西與我是沒有什么關系了的,但是我心里一直有個梗,說不出是為什么,就是覺得可恨,可氣。
其實一開始并不喜歡他,在一起也是覺得他對我還不錯,而且確實是那段時間出來一些問題,不管是他用什么方法,也確實是在幫我,雖然好像是越幫越忙,但是我也是覺得應該感謝。我明白了 就是這種被拋棄的感覺,雖然是你說的分手,但是你不得不承認,這是沒有辦法了才這么做的。而且在別人眼中 你確實是被拋棄了,你承認嗎?而以你的要強性,你沒有辦法保證以后會比他過的好,因為他背后有一個大的家族企業,而你是單槍匹馬。他離開了后臺,離開了家人其實什么都不是,但是他很聰明,有條件為什么不利用?